2014年3月13日,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落下帷幕,会议期间,对光伏新能源话题的提案与建言,助涨了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板块的追捧,同时也引发了政企民热议。光伏产业已经不仅是一个制造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节能环保发展绿色电力的社会问题,从更大角度上,关乎中国能源结构调整及与国际接轨的大局。
纵观今年与光伏产业相关的提案,呈现出“更具体化、更实际、往细节处走”的特点,有助于加大行政效率,让提案的后续落实有了更多期待与看点。但同时也存在流于形式、没有任何实际价值及可操作性的“雷人提案”,有些囿于“小圈子”利益或本位主义,拿一些旧闻翻来覆去地炒,浪费了代表委员履职的身份。
众多提案中,与分布式发电相关的提案数量排名第一,国家能源局下达了2014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GW的通知,其中分布式8GW,光伏电站6GW。很多业内人士质疑如何实现8GW的新增装机,目前分布式发电面临着很多严峻的障碍和困难, 为了更好地解决分布式发电难题,委员们纷纷提出了各自建议,其中不乏创新亮点。
一、商业模式与收费
由于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历程没有分化企业的发展主体,不若欧美那样能催生出像SolarCity般可专业化提供定制化服务的项目服务商业,介入更多的是一些生产型企业。也正因为此,国内分布式电站的商业模式还不成熟,单一且存在诸多制约。
目前,国内分布式光伏项目通常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益相关方较多(如电站投资商、建筑业主、用电方、电网公司等),EMC模式在执行过程中,各个利益方存在争议。 运行风险较大。如建筑业主变动、用电方延迟或不按合同价格支付电费、屋顶漏水、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建筑物拆除或搬迁、新建的建筑物对已有光伏电站造成遮挡等问题,给分布式光伏电站以后的运营带来诸多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共山在两会提案中提出:转变分布式光伏发电商业模式,降低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期风险。 一方面他建议政府制定实施细则保护投资者收益,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论是自发自用部分还是余电上网部分,由电网公司来统一收取电费(或者专门成立第三方机构代收电费,该第三方机构有权要求电网公司对恶意欠费企业断电),然后拨付给投资方。同时建立保险经纪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