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次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批次检验
检验项目为外观、固化后的拉伸强度、100%定伸强度、剪切强度、体积电阻率。
6.1.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1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配方、原材料、工艺等变化较大,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2组批与抽样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和同一设备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项目进行检验。抽样数量根据检测项目需要。
7标识、运输、贮存
7.1标识
每支胶都应有下列清晰标识:
00001——制造厂的名称、标识或符号;
00002——产品型号、产品名称;
00003——产品批号;
00004——制造日期、保质期和产地应明确标注在永久包装上。
7.2运输
本产品为非易燃易爆材料,可按一般非危险品运输。
7.3贮存
贮存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防止撞击、挤压产品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