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即将成为过去,而在这极具“特殊意义”的一年,全球光伏产业有太多值得追忆和总结的东西。因此,从本周开始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将为您推出“2011年全球光伏产业回眸系列”,以一个专业媒体的角度解读过去一年光伏行业所发生的点点滴滴。
《2011年回眸系列之——中国光伏政策》。政策之于光伏产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对于在全球光伏产业中占据重要位置的中国市场而言,2011年虽然全球大环境极度低迷,但“频出”的政策还是或多或少给产业的发展注入了积极的元素。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高级分析师Siro指出,从年初的多晶硅准入条件的颁布;到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进程的通知;再到业内期盼已久的光伏标杆电价的发布;以及年底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中国光伏产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虽然从现阶段来看,其中的某些环节并不完善,甚至并不合理,但从宏观的方向来看,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在扶持光伏这一新兴产业方面的不遗余力。2011年只是个过渡阶段,全球光伏产业虽然遭遇了极大的困境,但中国光伏政策的不断完善,已经可以看作是这个寒冬里的一把火;那么2012呢?我们有理由继续期待!
1、多晶硅准入条件出台 抑制产业重复建设顶
中国政府1月24日发布了多晶硅行业的准入门槛,要求太阳能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要大于3000吨/年,半导体级多晶硅项目规模大于1000吨/年。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29个省市区共有370家光伏企业,其中多晶硅企业80多家。有关人士此前指出,中国多晶硅生产还没有统一的能耗、占地及环保标准,多数多晶硅企业在成本、质量等方面仍难以与国外企业抗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改委、环保部共同了制定了这项产业政策。新的产业政策在布局、资金、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回收等方面都设定了条件。
根据新的产业门槛,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多晶硅项目。现有项目也要经过论证及核准,不合标准的将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退出多晶硅生产。
工信部曾经表示,各地争相上马项目,多晶硅产业已经出现了投资过热,产能过剩倾向。调查显示,多晶硅产业计划投资总额达1340亿元,实际投资额为470亿元;已建成项目设计产能4万多吨,在建项目设计产能6万多吨。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多晶硅准入门槛的出台将引起行业的一轮洗牌。
2、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
近期,中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再次发文,就关于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事项进行详细阐述。《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建筑一体化、并网技术、关键设备和建设周期,以及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此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3月10日,各省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不超过10兆瓦。
该“通知”对建筑一体化项目提出了明确规定,该示范项目要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建材型光伏构件指太阳能电池与瓦、砖、玻璃等建材复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构件,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玻璃幕墙等,普通型光伏构件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新建的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且建筑体需要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在并网方面,该“通知”表示,示范项目要优先考虑采用用户侧并网的方式,实现自发自用。对于关键设备的质量要求,则与之前的国家统一招标入围企业名单相一致,而非晶硅组件可由项目业务自主采购,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2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新建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周期不超过2年,既有建筑的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该“通知”是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能源局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以下简称“加强通知”)而对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提出的细则说明。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所用关键设备及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提供,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并按之前的“加强通知”所规定的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设备供货企业。并且此次补贴标准对于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的定额补贴暂定为6元人民币/瓦,该补贴资金将拨付项目业主单位。
如果示范项目采用非招标产品,如非晶硅组件,补贴标准按晶体硅组件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这次补贴比例暂定为50%,并依据施工图专项审查报告(或专项论证结论)和供货协议书确定的产品供应量核定补助额度。
所有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都将由中国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对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变更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及住建部。这些项目也需要建立光电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并在项目验收后,住建部、财政部将依据数据中心实时监测的信息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该项目还承担着微网技术建设试点的任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鼓励、扶持具备条件的区域和项目展开微网技术试点工作。
按照计划,该示范项目最多带动32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香港、澳门)总计320兆瓦的安装量。这些项目获得批准后将从2011年上半年启动。该“通知”的细则可见中国住建部网站的相关信息。
3、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决定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照社会平均投资和运营成本,参考太阳能光伏电站招标价格,以及我国太阳能资源状况,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下一页>(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
三、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四、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仍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4、可再生能源利好再出:电价附加征收加倍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终于尘埃落定,确定为8厘/千瓦时,这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又一个利好消息。
财政部网站昨日公布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暂行办法中称,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情况,征收标准可以适时调整。
尽管随着技术提升及装机规模的扩大,风电、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价已经大幅降低,但与传统发电方式相比,依然有相当差距。
我国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千瓦时,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千瓦时,此次是第二次上调。
可再生能源领域近来好消息频频,此前国家能源局透露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该目标,到201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开发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其中提出到2015年风电将达1亿千瓦,年发电量1900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将达1500万千瓦,年发电量200亿千瓦时。
暂行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不含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目前执行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4厘/千瓦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此前曾测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年可征集100亿~110亿元左右资金。据他说,201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已经超过120亿元,而今年的资金肯定不够,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
下一页> 余下全文他提出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至1分/千瓦时。新的8厘/千瓦时的标准比目前标准提高一倍,但未达到之前专家的预期高度。
电监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同比增长近50%,2010年征收的100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仅能满足国内企业70%的补贴资金需求。而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速也在50%左右。如果不提升电价附加标准,今年的资金缺口可能会超过100亿。
光伏行业今年以来处境艰难,此前接受采访的多位企业界人士皆表示希望国家在标杆电价外,能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
查阅发现去年全年中国发电量达到41413亿千万时,而此前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2835亿千瓦时,据此数据简单测算,根据新的征收标准,按今年前11个月的用电量计算,将征收超过350亿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全年征收量能超过这一数字,简单估算后全年征收或达380亿,能满足目前补贴可再生能源的需要。
暂行办法还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可再生能源附加实际代征额的2%。付给相关电网企业代征手续费,代征手续费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中安排,具体支付方式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代征电网企业不得从代征收入中直接提留代征手续费。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开发利用活动。
(OFweek太阳能光伏网研究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112/26/2621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