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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乱象频现 多项目“带病上网”

来源:中国经营报发布时间:2016-10-29 09:33:11

近几年,在利好政策的激励下,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迅速,但在项目用地方面却乱象频出,给这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埋下隐患。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四川省盐源县采访发现,四川中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为能源”)在该县白乌镇三棵树村投资建设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因存在违法用地行为,该县国土局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

10月20日,盐源县国土局局长敬蜀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土局已对中为能源涉及约1公顷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进行了处罚,相关建设用地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目前相关手续还未办下来。而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并网方面,该公司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10月27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复本报记者的内容显示,从项目备案角度,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具体涉及国土违法情况需到国土部门了解。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的回复。

中国太阳能学会秘书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记者表示,从整个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看,其实是体现了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企业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很难做好,企业在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相关程序,避免遭受处罚。手续不齐全而并网发电,是有问题的,这说明监管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

赶工期违规占地

四川省发改委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2014年3月31日和2015年5月14日,四川省发改委分别对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及相关辅助设施和二期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MW光伏电站、35KV中压配电系统)进行了备案。

然而,中为能源为赶工程进度,在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却出现了违法用地行为。

上述一期项目于2014年11月4日被盐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该局就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升压站和综合楼的行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2014】5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2014年9月26日,我们巡视发现,中为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乌镇三棵树村国有未利用地约1公顷,建设光伏升压站和中央控制室(工业用地)。”盐源县国土局执法监察股杨姓工作人员直言,该公司为赶工期,提前进行了建设,建设时未取得用地手续,属边报边用行为。

据盐源县提供的《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报表》显示,盐源县国土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非法占地25元/平方米的罚款,即:259450元。“企业如数缴纳了罚款,但对其他处罚并未执行。”敬蜀川表示。

此外,记者注意到,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10月21日,记者就中为能源未利用土地部分是否以租赁形式取得,其用地是否报盐源县国土局备案,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是否取得用地手续的相关疑问,向盐源县国土局采访核实。

“中为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的太阳能板阵列占用的为国有未利用地,采用租赁形式。目前没有备案,原因是当时国家的相关政策(《意见》)还未出台。”敬蜀川局长说,该项目约1公顷的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的手续正在向上级政府报批。不过,用地手续暂时还未批下来。

公开信息显示,中为能源在盐源县三棵树50MWp光伏电站项目,属该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一期项目于2014年9月开始建设,于2015年1月4日正式并网发电。二期项目于2015年6月动工开建,同年12月16日正式并网发电。

当地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光伏发电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但是合法性和安全性是并网发电的两个基本条件。所谓合法性,主要指上网方面,供电侧企业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包括生产建设方面,并且企业资质也要达到要求;安全性主要指技术层面,如果电压不稳,对电网的安全性将造成影响。

10月26日,国家电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外联络处吕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为能源在并网发电方面,手续齐全,符合上网条件,目前已经并网发电。

据四川省发改委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51000014033101】0022号)文件显示,中为能源50MWp光伏发电站项目,计划用地1200亩,总投资约5.28亿元。其中,国内贷款约4.2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约1.06亿元。(川投资备【5100001505140】0030号)文件显示,二期项目计划用地1200亩,总投资约4.59亿元。其中,国内贷款约3.68亿元,自筹资金约0.92亿元。

工商信息显示,中为能源于2012年5月18日注册,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主要经营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广服务和环保工程等。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高升桥东路2-6号A4幢W6层04号。10月26日,记者在此处看到的却是空无一人的房间,房门紧锁。经多方了解,该公司并未在此办公。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为能源法人代表王丽(现已变更)曾经在南京建邺区海峡城4号楼4 楼以环联巨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而上述地址也是江苏智慧聚能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据了解,四川省的部分光伏发电项目由南京方面牵头,四川当地操作,四川盐源县白乌光伏发电就是其中的一个项目。

针对上述问题,10月26日起,记者多次致电、发信息试图与中为能源相关负责人核实采访。该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员告诉记者会安排公司相关人员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前,并未获得相关答复。

统筹协调之“梗”

实际上,上述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并非个案。虽然国家主管部门曾多次强调不许违规占用土地,但近年来光伏企业因违规用地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现象却频频见诸报端。

今年9月10日,本报以《中电投旗下光伏项目违规占地遭罚 涉事企业“喊冤”》为题,对福建省最大的光伏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项目刚刚并网就因涉嫌非法占用土地遭到罚款并限期拆除的处罚进行了报道。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项目开工于2015年10月,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携手福建绿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漳浦县赤土乡合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将包括新建容量为80MW的110KV升压站、光伏组件、110KV配电装置项目等各项设施,总投资为12亿元,占地约2000亩,整个工程主要分为现代农业和光伏发电两部分,绿领农业主要负责农业部分的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也将成为福建省首个光伏发电与现代农业和休闲旅游相结合的项目。今年3月16日,福建省经信委同意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并入电网运行。4月20日,该项目正式投产发电。

涉事企业曾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项目于2015年9月就已经向漳浦县国土局上报了土地农转非的变更申请,但迟迟未得到批复,而上级部门要求项目去年就开工建设,虽然涉嫌未批先建,但作为项目投资方,漳浦中电也只能“边建边批”。

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黄河滩地建设的20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投资19.77亿元,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改委复核核准,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时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最终被叫停。

2015年5月11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对5宗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共和县光伏园区道路违法占地案显示,2014年4月共和县交通局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随后作出相应处罚。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清河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

针对上述光伏电站违规用地现象频出的原因。10月27日,孟宪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电站项目违规用地问题,其实是体现了整个光伏产业统筹协调的问题。国家应该把其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充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在用地方面,政府行政命令干预是必要的,企业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一步一步来做,以免受监管部门处罚。

同时他表示,目前在光伏产业市场有三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弃风弃光,二是补贴拖欠,三是用地价格政策。尤其是分布式的光伏项目,用地价格越来越高,使得企业投资成本逐渐升高。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另外,各地政府部门应支持光伏实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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