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严重缺乏)、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按照我区“两年脱贫三年巩固”的总体脱贫要求,2016—2020年分年度实施光伏脱贫计划,五年建设光伏电站2000千瓦左右,2016、2017年度每年建设光伏电站分别不少于600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
镇(社管中心)的实施规模由各镇(社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和资金筹措情况统一申报,区扶贫办、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光伏扶贫工作议事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城郊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实施。各镇(社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谋划、选址、申请、申报、筹资、实施、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2016—2020年,全区建设总规模2000千瓦左右的光伏电站。资金来源如下:
1.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市、区补助和贫困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筹资。其中,市、区补助80%,贫困户自筹20%。
(三)创新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各镇也可积极探索或借鉴外地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如阜阳的集中联户建设,不用贫困户出资,虚拟产权到户等建设管理模式,即以村或镇为单位,由村委会或镇、社管中心,组织贫困户集中申报建设光伏发电站,根据每个贫困户脱贫需要,产权虚拟分配落实到贫困户,在贫困户贫困原因存续和无稳定收入期间,贫困户按照享有的虚拟产权份额享受光伏发电收益权;贫困户贫困原因消失或经过扶贫措施脱贫,贫困户让出其原享有的光伏电站虚拟产权以及相应的收益权,让出的产权以及对应的收益权份额由所在镇(社管中心)另行安排,但只能继续用于解决新产生或返贫的贫困人口的困难,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