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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9-08 11:18:4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陕西省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陕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充分认识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陕西省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央企、省属企业、地方企业等多家竞争的发电市场以及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共存的电网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了电力严重短缺的问题。一是促进了我省电力装机的快速发展。2015年,全省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069万千瓦,110千伏以上电网线路长度达到32574公里,变电容量达到8027万千伏安。二是供电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组建了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取消了代管县,农村电网实现了行政村低压改造100%全覆盖,自然村组电网改造达到85%,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初步形成,实现了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9年消灭了无电人口。三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在发电环节实行了上网标杆电价,在销售环节实行了不同用户分类定价,相继出台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四是积极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开展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

但是,陕西省电力行业发展仍存在一些亟需通过改革来破解的难题,主要有:一是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市场交易规模有限。二是电网公平开放机制尚未建立,新能源的接入和消纳受到制约。三是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力价格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电力企业成本约束机制不健全,电力商品价值属性难以体现。四是电力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还不到位,站(厂)址保护、线路走廊预留、线路杆塔迁改频繁问题未能得到较好解决。五是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了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形势已发生深刻变化,陕西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大省,正面临追赶超越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用电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中共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要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期盼和共识也在提高,这些都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有序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围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加快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电价机制;围绕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加快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围绕推动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加快构建电力安全高效运行与可靠供应的体制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为促进陕西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增添活力。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可靠。遵循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规律,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确保电力调度权威,切实保障公益、民生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切实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积极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切实提高运行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试点先行。立足省情实际,稳妥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在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输配电价等领域先行先试、有序推进,围绕提高电力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引导我省电力企业改善服务质量和生产水平。

——坚持节能减排。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效能管理,完善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坚持科学监管。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重点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科学监管水平。

(三)目标和步骤。

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2018年):以国家政策框架为基本遵循,以加快推进条件成熟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完善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规则。在电力市场体系、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市场主体培育、输配电价等方面积极探索,在榆林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范围明显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基本理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场主体多元化步伐加快。

第二阶段(2018年以后):力争在2018年底前初步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运营、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售电侧改革、社会资本投资配售电业务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2020年底前建立以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体系。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比较健全,供应多元化和公平竞争全面实现,产业技术水平、能源利用效率、电力运行安全可靠性明显提升,政府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三、近期主要任务

(一)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按照《陕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企业和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具备条件时,逐步放开所有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2016年确定优先购电的适用范围,保障全省一产、三产中的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列入优先保障序列,近期不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不参与限电,纳入用电计划。同时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在避免出现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非理性竞争、影响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前提下,稳步增加直接交易电量。2017年,直接交易电量比例达到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30%以上。

2、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需求。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以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培育电能服务、实施需求响应等手段,促进供需平衡和节能减排。做好节能技改项目审核管理工作,积极建立适应省情的电力应急机制。

3、建立优先发电机制。在确保维护电网调峰调频和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水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发电;根据电网调峰调频需要,合理安排调峰调频电量;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安排热电联产机组发电;兼顾资源条件、系统需要,合理安排水电发电;兼顾调峰需要,合理安排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考虑节能环保水平,安排高效节能、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发电,并通过留足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组织实施替代等措施予以确保。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4、组建陕西电力交易中心。2016年,组建股份制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运营,按有关规定为电力市场交易服务,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并接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5、明确电力交易中心职能。电力交易机构在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参与拟订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主要负责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交易机构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主要包括注册费、年费、交易手续费。

 

6、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组成,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主要负责研究审定陕西电力交易中心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交易市场相关事项等。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可行使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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