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人士指出,相比以往版本的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上述规定属于新内容,将对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产生较大影响。不过目前大量资金都集中于下游光伏电站,而光伏制造业整体利润微薄,已很少出现新的制造项目,因此该规定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并不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规定产能要求的50%。总体而言,还是体现出国家相关部门希望光伏制造业规模化以及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市场分析人士则认为,虽然国家相关部门一直鼓励光伏制造业兼并,但由于绝大部分企业属于民营企业,整合还需依靠市场的力量推进,过程将相对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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