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SE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婕介绍,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类似于经营性物业,融资租赁公司的切入点是在光伏电站的持有和运营之间。针对地面电站,融资租赁公司能为光伏电站提供前期开发融资。首先,电站业主和光伏产品制造商协商确定组件产品数量和规格等,业主同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公司购买设备交给业主建设电站,业主建成后获得电费收入,并以此作为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此外,融资租赁公司还可与光伏电站业主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当地面电站完全建成且业主拥有产权后,融资租赁公司可与业主签订售后回租业务,在缴纳部分保证金后先把电站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电站业主回租电站,并定期支付租金,到期按约定回购电站。
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周婕指出,针对不同主体有两种直租模式。其一,对于居民及小企业电站业主用户若有建设电站意愿,同时缺乏一次性投入资金,租赁公司可为其提供光伏设备融资。在此过程中,光伏开发运营企业只负责采购发电设备、安装发电装置,并与业主用户签订运营维护协议,但并不持有电站。其二,对于具有国资背景的电力集团,持有规模较大的公共事业和大型工商企业的屋顶资源,融资租赁公司可为开发运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对于后一种直租模式,目前中电投已在长三角地区的高校和大型工商企业中开发分布式光伏电站。旗下的融联融资租赁在项目开发中为其提供直租融资支持,即融联租赁根据承租人(项目公司)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直接购进设备并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取得设备资产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收益权。同时,融联租赁将这部分应收租金向银行无追索保理融资,盘活流动资金的同时获得筹划收益。
此外还有一种模式,即扩展融资租赁产业链条,成立光伏电站运营平台。上述研究报告指出,该方案是融资租赁公司与光伏企业合作组建电站运营平台,融资租赁公司帮助光伏企业打通融资渠道,光伏企业拓展新客户,设计、开发、安装屋顶光伏电站,双方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使只能做短期内的开发建设业务的光伏企业有能力长期持有并运营电站。
实践中,我国光伏电站融资租赁模式面临融资难问题,北京国观智库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月指出,诸如如何保障电站的质量、保持稳定的收入,如何降低维护成本,如何提升项目融资性等投资人非常关注的问题,可以通过权威机构对电站进行标准化来解决,标准化的立足点在于把金融对电站的要求有效融入标准化程序中。标准体系可以为投资人和运营商提供电站筛选和评分的标准,为建立市场化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商业环境提供基础。此外,建立健全的保险(放心保)体系也是必要的。保险体系可以吸引长期投资进入光伏产业,并帮助这些投资在未来有需求时可以顺利在金融市场上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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