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造商,具有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的能力。
b 近3年国内光伏组件或电池片累计实际供货业绩达到500MWp以上(含500MWp),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的安装证明文件;投标产品 、破产和重组状态。
4.2 包2资格要求: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
要求:
a.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 设计资质: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必须包含累计至少50MW以上水面光伏电站土建或机电安装施工经验。(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b.设计方面业绩要求: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