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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晶18.7% 多晶17.9%满分 吉林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出炉

发表于:2018-02-02 17:00:37     来源:白城人民政府

2、服务内容

基地办协助投资企业办理土地手续、电网送出、项目备案、道路改造和水电供应等方面工作。

(二)优选工作职责

基地优选工作在国家能源局的统一指导、监督下,在吉林省能源局具体指导、监督下,由基地办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具体开展。

白城市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认基地优选工作方案和优选结果。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组织本次优选工作,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协调组织优选期间日常事务,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统一为拟申报企业安排现场考察、提供投资企业编制申报文件所需的各场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撑性文件等。参加专家优选工作,同时协调纪律监督部门进行优选工作的现场保密和纪律监督。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作为优选服务单位,受基地办委托,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和审定的优选工作方案,整理基地各项目基础技术资料和相关支持性文件,配合编制基地项目优选文件,配合将优选标准和要求向参选企业公开,配合现场踏查等咨询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专业统筹原则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基地办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

三、优选程序

(一)优选工作原则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全按照国家能源局 54 号、76 号、88 号等文件要求和白城市申报承诺,不搞地方保护、不搞行政干预、不搞区别对待,一视同仁、公平开放竞争,公正、公开进行优选,不向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文件以外的建设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企业的自主投资建设行为。严格在 54 文确定的企业优选标准指南框架内,按照文件要求的企业优选标准竞争择优,对基地内各项目分别独立竞争优选企业。

(二)专家组与工作组等组成

1、专家组(略)

2、监督组(略)

3、复核组(略)

(三)优选工作流程

本次竞争优选工作按照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循 54 号文件、76 号文件、88 号文件的要求和地方承诺制定优选工程流程,严格执行 54 号文件优选标准、完善优选工作程序、做好优选工作组织、严肃优选工作纪律和监督管理,主动对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公开。优选流程安排为:公开发布优选文件→拟申报企业报名

→公开企业报名数量→编制申报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报文件→公开企业申报情况→优选→推荐入选企业及基本情况公示→公布通过公示并经审定的开发企业→优选结果报送吉林省能源局(省能源局报国家能源局)→经相关方无异议后投资企业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各步骤依次为:

1、公开发布优选文件与报名

基地办组织水电总院根据优选工作方案,研究编制包括申报资格与评分标准、场址拐点坐标、支持性文件、申报承诺、申报格式等要求的优选文件后,公开在白城市政府网站(网址: www.bc.jl.gov.cn)发布,并同时在水电总院网站(网址:www.creei.cn)发布。文件公布后 5 天内,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向水电总院进行报名,参与对应项目竞争。

2、企业报名数量公开

水电总院将对按要求报名的拟申报企业数量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在白城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对报名拟参与竞争优选的企业报名数量进行公开。

3、编制申报文件

拟申报企业在获得优选文件后,按优选文件要求编制对应项目申报文件,并可在白城市政府统一组织的时间范围内赴现场考察。

4、递交材料及信息公开

拟申报企业应按白城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公布的申报材料递交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申报文件,申报文件递交完成后,由水电总院对申报企业信息进行整理,并分项目对申报企业名称、企业构成、股权比例、申报电价等信息在白城市政府网站和水电总院网站进行公开。

5、优选

优选工作自《基地项目优选文件》公布后第 30 天起开始,项目优选工作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优选工作由专家组在相关监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合格性评审,第二阶段为详细评审。

(1)合格性评审

合格性评审主要审核各申报投资企业递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相关信息是否满足优选文件规定的优选条件(资格性要求)。

(2)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企业由专家组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根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分并分项目排序。

(3)复核

由复核组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对专家组优选结果进行复核,确保优选结果客观公正。

6、优选结果公示

基地优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专家组对基地内各项目的优选排序结果后,报白城市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领导小组,由基地办在白城市政府网站公示基地内各项目排名第一的推荐投资企业及必要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实名书面意见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通过公示的,即确认该项目投资企业。在确认项目投资企业后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优选工作情况和最终入选企业的详细信息报送吉林省能源局,并由吉林省能源局报国家能源局。如出现经查实后未通过公示的,或通过公示的企业在 15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自身原因不能执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水电总院向吉林省能源局和白城市政府通报或按照国家失信制度执行相应程序后,按下一名递补,并重新履行公示等程序。公示内容如表 4:

表 4 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项目入选企业信息

优选工作结束后,参选投资企业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基地办提出质疑,基地办根据优选情况予以答复。

四、优选标准

(一)企业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 54 号文中对投资企业参与优选的基本要求,申报本基地投资建设的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并作出相应承诺:

1、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方可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不接受联合体;

2、申报企业总资产 50 亿元及以上,净资产 10 亿元以上(按申报单位考核);

3、截止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拟申报企业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 400MW(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如有境外投资业绩的,以加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为准);

4、申报企业承诺在白城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5、同一项目、同一主体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服务一个企业竞争主体;

6、申报企业无不诚信行为,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无高价转卖(0.3 元/W 以上)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7、申报企业应承诺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不得进行转让;

8、申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阶段支付申报阶段的保证金 500 万元,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3000 万元和质量保证金 1000 万元。申报保证金可以由银行出具保函书面担保,上交基地办,在与地方政府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入选企业和未入选企业退还保函原件。履约保证金由基地办收取,存入专户,项目开工后返还 1000 万元,完成作量 50%时,返还 1000 万元,剩余 1000 万元转为质量保证金,待电站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经评估确认所采用的光伏组件衰减率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9、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国家对应用领跑基地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建设、验收和运行工作;

10、申报企业应承诺配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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