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的数字是1-11月份的总电量,那么每个月的平均售电量就是43280/11=3934.5亿千瓦时。考虑到12月份有31天,那么我们使用这个平均数应该和实际用电量的差距不大,所以1-12月份也就是2016年的总售电量就是43280+3934.5=47214.5亿千瓦时。
(七)电网企业应收尽收的当收、可收附加总额
按照2016年电网的售电量为47214.5亿千瓦时,一产和居民用电量9129亿千瓦时,我们使用二者的差这个最保守的数字进行计算可征收的电量,为47214.5-9129=38085.5亿千瓦时。那么应收金额为38085.5*0.019=723.6亿。这个是电网企业的销售电量,不包括自备电厂、孤网、线损、厂用电等等所有的计入用电量的数字。要说明的是,这个数量是属于电网可以征收的电量,因为和电费一起征收,不存在难收的情况,或者严格说和电网企业的电费回收率一致。考虑到电网的地位,这个回收率接近100%。
(八)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决算收入
按照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647.84亿。
(九)最起码收723.6亿、实收647.84亿偏差75.8亿
这个75.8亿的差距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收入和国家能源局的电量是矛盾的。
(十)可以多算算
有了国家能源局提供的2009-2015年的售电量数据,可以逐年计算应征数和实收数的差距。计算的结果每年都有不小的差距,看来问题不仅仅是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