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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1-05 09:50:23

一、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用能条件

加快农村和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重点解决低电压、网架不合理、动力电不足等问题,升级完善贫困地区电网线路和配电台区,提高贫困地区供电能力和水平。在电网覆盖困难地区,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以当地水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区域配电网,提高就近消纳能力。积极推进油气供应站点、管网及配套服务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延伸,大力改善农村和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用能条件。完善城乡能源基础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各类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农村能源专业化经营服务企业。研究出台贫困地区能源扶贫支持政策,完善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和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到2020年,县城和农村供电可靠率分别达99.89%和99.77%,综合电压合格率分别达98.79%和97.00%,农村居民户均配变容量达2.0千伏安。

二、大力开展农村能源技术扶贫

结合农村地区资源条件和产业特点,积极采用能源技术,加快发展适宜当地的新能源产业,支持同等条件下在贫困地区优先布局新能源项目建设,促进扶贫开发生态化。

探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鼓励在太阳能年利用小时数1100以上的贫困县中开展光伏扶贫,覆盖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重点鼓励太阳能发展与种植业、养殖业结合,充分利用荒山、荒坡、鱼塘、大棚、水电站大坝等农业水利设施,大力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整村搬迁安置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大力发展光伏分布式发电,打造一批建筑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

实施沼气扶贫工程。推进沼气工程建设向禽畜粪便、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倾斜,重点建设150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开展5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支持大石山区等贫困地区发展中小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农村有机垃圾发展户用沼气、中小型沼气工程。促进沼气工程发展与种养业相结合,促进种养循环。推进农村户用沼气病废池改造。

第四节强化创新驱动,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聚焦能源产业技术变革,加大重大能源技术自主研发力度,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产业化推广应用,着力提升能源技术水平,增强能源创新发展能力。

一、加强能源技术自主研发

依托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机组、生物质气化、能源输配和终端利用、非粮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废弃物质资源化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能源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加大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前沿性技术自主研发。加强能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建设一批能源科技研发转化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引进培养一批能源科技人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构建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一体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

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循环硫化床、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领域应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区供电煤耗下降至310克/千瓦时。大力推广应用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机组等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大规模储能、微电网、智能充电桩等技术,在铝、锰等产业领域积极应用高效节能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冷热电联供等技术,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

三、加快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以光伏发电装备、风力发电装备、生物质能源装备、核电装备、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新能源汽车能源系统及材料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容量直驱式风力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备等能源装备产业,延长能源装备产业链,提高产业规模和竞争力,着力打造桂林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生产基地、北海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基地、柳州和南宁高低压智能控制设备生产基地、中马钦州智能高压输变电设备生产基地、国家区域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能源技术装备产业体系。

第五节深化开放带动,扩大能源区域合作

立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以“三大定位”为统领,深化与周边省份、东盟等地区和国家的能源合作,形成能源资源渠道宽、互联互通能力强的能源合作新格局。

一、拓展能源贸易合作

煤炭合作。密切与贵州、云南等周边省份的煤炭合作,积极开展与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宁夏等能源大省的合作,研究建立更加广泛的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参股、合作开发、购买采矿权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发能源项目,提高煤炭调入规模。加强与印尼、越南、澳大利亚等国家煤炭贸易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到煤炭资源国开拓煤炭市场,扩大煤炭进口规模。

电力合作。依托南方电网,加大省际电力调剂力度,提高电力供应稳定性,重点加强与云南、贵州等周边省份的电力合作,“十三五”期间争取云南送广西电力规模达300万千瓦。探索扩大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尼、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电力项目合作。建立健全区外购电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电力需求情况,向区外购买低价优质电量。

油气合作。加强与新疆、四川、内蒙古等油气资源丰富的省(区)合作。依托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国家大型能源企业,扩大海外原油进口加工,积极开展面向东南亚国家的原油来料加工出口等业务;扩大海外LNG资源进口,扩大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海外LNG资源贸易合作。

二、扩大能源投资合作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技术合作,积极参与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的电力项目开发、设计和建设,扩大风电、太阳能等领域的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发挥我区作为我国核电走出去的桥头堡作用,推动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与东盟国家合作建设,积极开拓国际核电项目市场。加快我区生物质能源技术“走出去”,在马来西亚、印尼等生物质原料丰富地区,扩大生物质油、木薯深加工等项目合作。

三、加强合作能力建设

以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的“两国双园”为载体,布局建设海外能源基地和能源产业园区,扩大能源合作渠道。深化中国—东盟能源合作机制,建立论坛峰会、高层互访、企业交流等多形式的交流平台,加强区域性多边能源合作交流。加强能源领域人才智力合作,采取联合开发、合作研究、教育培训等方式,集聚一批适应我区能源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合作环境,提升人才交流合作水平。

第六节释放改革红利,激发能源市场活力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我区电力、油气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一、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传导机制,加强销售电价和购电成本联动,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结合我区四网并存实际,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完善水火电价互补机制,建立规则明细、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推进实施售电侧、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推进水电上网电价定价和沿海内陆火电厂差别电价机制改革。

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规范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发电企业、用电企业、配售电企业、地方电网等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机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设电力直接交易平台,积极推行线上线下电力交易撮合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交易模式。优先扶持我区重点发展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向市场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完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加快培育多元配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市场投资。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贺州市信都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及城市拓展区,先行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加强售电侧市场监管,建立售电侧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营造竞争有序的售配电市场环境。

稳妥推进地方电网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统筹主电网和地方电网协调发展,推动地方电网企业厂网分开、主辅分开,构建全区相对统一的输电网。

二、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

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网运分开。打破我区油气管道投资运营主体单一、市场主体难以公平接入的格局,实现市场化配置资源。加强对管道投资、建设、运营、收费等标准的统筹设计,有序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运营,支持非战略性、非干线管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公平接入机制,油气管道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机制和运营新模式,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运营。

放开天然气竞争性环节政府定价。推动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鼓励竞争、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的作用。进一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大力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稳步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监管,合理完善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公平稳定的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促进天然气配售环节公平竞争。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推动天然气管网输配分离、城市燃气管网的配售分离、基础设施公平准入,创造由终端用户自由选择供应商的市场条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核定城市燃气管道运输价格。督促供气企业合理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开发培育力度。

加强油气安全保护和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油气开发、生产、运输和利用的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研究出台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办法,实行严格的隐患排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强化规划引导

强化能源规划的约束与引导,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能源项目审批核准建设必须以能源规划为依据,建立能源规划与项目一体化管理机制。各地区能源规划、专项能源规划以及其他规划的能源部分要加强与自治区能源规划衔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强化能源消费控制与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完善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对规划实施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

第二节完善能源法规和标准化体系

进一步增强能源管理法治意识,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我区能源发展法规规章。研究体现我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要求、具有区域发展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能源监管等法规制度制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页岩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油品质量、智能电网、天然气、生物燃料等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标准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积极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等领域标准化的制定工作。

第三节加强能源行业管理

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健全全区能源管理机构,提高能源行业管理能力。强化能源行业宏观指导,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合理引导能源市场预期。有序推进能源领域的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能源项目审批事项,推行能源负面清单管理。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完善能源统计体系,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能源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完善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强化企业在节能减排降耗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组建自治区能源发展专家委员会,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研究,积极发挥能源行业协会和相关研究机构作用。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能源安全管理,重点做好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等产销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能源安全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第四节完善支持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

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燃煤机组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扶持政策,制定完善自治区财政激励政策,重点支持煤炭替代、集中供热、清洁能源利用等。加大能源资源勘探投入,积极参与页岩气等非常规能源资源开发,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积极落实资源税费改革及有关节能环保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继续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错峰分时和免收基本电费等扶持性电价政策。

投融资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研究设立自治区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收益债、特许经营管理等融资模式,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节能低碳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加大民生能源领域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支持,重点向能源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倾斜。

第五节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纳入本规划的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实施,完善能源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海洋等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编制能源重大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及时调整完善能源项目储备库。加强重点能源项目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实施进展,积极协助项目业主解决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强化能源项目全过程监管,防止违规建设,保障能源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第六章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本规划实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规划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切实减少能源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一节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一、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将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十三五”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2020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00万吨标准煤左右,“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4.5%,增速比“十二五”时期降低1.3个百分点,比按现有能源增速所需能源消费少增780万吨标准煤左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200万吨左右,为我区加快生态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能源发展环境。

二、优化能源结构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从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两个角度,明确提出了“优化电源供应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和“转变全社会生活用能方式”三大重点任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保持在21%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比重继续保持较低水平;随着核电及一批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投产,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清洁能源比重显著提高,能源生产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有效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三、提高能源效率对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围绕提高能源效率,提出了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智能电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等重点任务,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热电冷联产、新能源汽车等用能方式,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通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预计到2020年供电煤耗下降到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将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00多吨。通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主要单位产品能耗将进一步下降,有效减少能源消费量,提高产业生态化水平。

第二节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对策

一、加强能源生产环节的环境保护

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电力、电网、新能源、天然气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能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能源项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努力预防和减轻能源生产利用等对环境的影响。

严格执行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能源生产项目准入关。对未通过环保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能源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规定,加强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事故防范。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能源储运环节的环境保护

积极推进油气管线网、煤炭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油气管道运输,到2020年,力争全区50%的成品油和80%的天然气实现管道化运输,最大限度地避免传统运输方式下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煤炭运输积极采用港铁联运方式,减少中途过驳产生的环境影响。

积极发展油气、煤炭集中储存设施,加强安全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煤炭存储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等措施,港口储煤场尽量避免露天堆存。加强油气储备库的规划选址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加强能源消费环节的环境保护

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降低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执行脱硫脱硝法规政策,加强燃煤电厂和热电企业的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脱硫脱硝设施在线监测,强化脱硫脱硝目标任务考核。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落实电力、天然气、

水阶梯价格政策,推动实施油品质量提升工程。出台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营造全社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环境恢复和污染治理

积极推进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治理。大力推进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生活垃圾废弃物等生物质发电和气化利用。进一步加强核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核安全事故应急和监管能力。加强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恢复,采取措施降低风电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辐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加强原油码头、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合理规划布局油气管网,推进管道共建共用,减少耕地占用。

第三节环境保护预期效果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期到2020年,全区能源生产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较好控制,可完成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能源发展更加清洁低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更加平衡协调,为建设“美丽广西”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十三五”时期广西能源建设投资项目表

 

 

 

 

 

 

FR:广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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