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嘉兴市
嘉兴市的补贴基本上对于2016年新建的项目无效了。
市级补贴
《嘉政发[2013]87号》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该补贴对2016年新建的项目已经无效,但是对2013-2015年建成但还没有拿到补贴的项目仍有参考价值。根据《浙价资〔2014〕179号》,如果是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装的200兆瓦的屋顶光伏项目,那前3年就可以同时享受省级0.3元/千瓦时加市级0.1元/千瓦时的补贴了。
秀洲区
《秀洲区2015年度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户用项目除外),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除国家、省、市补贴之外,秀洲区再给予最高0.2元/千瓦时的补助,其中,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50%及以上,并且委托区内运维公司统一运维的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对使用区内企业产品占设备投入低于50%,或没有委托本区运维公司的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给予三年资金补助。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2015年度并网发电,经认定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瓦的补助,对采用光伏瓦或储能的户用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5元/瓦的补助。”
桐乡市
《桐经信产〔2013〕148号》
“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前二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取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如取得国家金太阳工程扶持资金、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项目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鼓励屋顶资源出租,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项目建设中采购本市光伏生产企业的光伏发电集成系统、光伏终端产品、光伏发电系统平衡部件、逆变器等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采购价格为市场平均价格,由经信、财政共同确认)。”
海宁市
《海政办发〔2013〕260号》
“对市域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瓦一次性补助。”
平湖市
《平政办发〔2014〕72号》
“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
五、宁波市
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
市级补贴
《甬政发〔2014〕29号》、《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这个文件最后一句话很有意思,“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否则不予享受市级扶持政策。”所以不要以为你属于宁波市就能理所当然地享受市级补贴了哦~
鄞州区
《鄞政办发〔2014〕157号》
“2015年底前,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