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在全国挑选了18个用电负荷大且稳定、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高、自用电量大、建设条件好、建成时间短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作为试点开展建设,探索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的技术、管理和运营模式。示范区项目建设实行按发电量补贴政策,项目由地市级发改委(能源局)实行备案管理。
下一步,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将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发改(能源)部门共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示范区项目建设:一是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制定实施计划,做好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屋顶使用协议、用户用电协议、电网接入及购售电协议的签订工作。二是督促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示范区内各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落实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三是建立示范区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示范区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确保我浙江三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按期推进,建设进度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众多,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潜力巨大。嘉兴、杭州、宁波、温州等地区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积极性很高,并相应出台了地方光伏发电应用的鼓励政策。据了解,今年10月,国家能源局还将推出第二批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届时,浙江发改委、浙江能源局将继续积极组织,重点推出建设条件好、且地方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力争浙江省获得全国规模最大、数量最多的示范区建设,有效推进浙江省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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