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比较稳妥的办法,一是尽可能将负荷地靠近电源地。随着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比重上升,重化工业比重下降。国家可以将载能工业尽可能调整布局到中西部地区,既有利于落后地区发展,也可以避免新增电量远距离输送;二是负荷中心电力多元发展。从受端电网安全出发,负荷中心应当建设适量的电源项目,使远距离送电容量与负荷中心发电容量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对重要的负荷中心,应当考虑多方向、多种途径送电。在区域电网中,高效清洁煤电、水电、核电和抽水蓄能电站以及其他各类电源应多元发展,一旦发生事故可以形成互相支撑;三是长距离输电应以直流为主。不仅输送能力较强,也可以避免交流输电特有的动态稳定问题。
电力调度问题
印度电网采用四级垂直调度,分别是国调(NLDC)、区调(RLDC)、邦调(SLDC)、地调(AIDC)。在五大区域电网内,有31个省级电网以及超过100个地区电网。在日常调度中,印度调度机构对超负荷运行缺乏有效的管控。“7·30”事故中,由于北方电网一处超高压变电站出现故障,导致部分输电线路和其他变电站过负荷。
客观上说,过负荷是电网常见事故之一,通过切断负荷,可以将事故控制在较小范围。但是,由于事故引起电网发生振荡,面对跨区复杂连接的电网,统一调度往往无法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操作,只能任由事故的连锁反应不断扩大,最终导致电网大崩溃。如果电网规模变得更为庞大,集中调度将更加难以驾驭。
我国电力调度分为国调、区调、省调、市调和县调五级调度,与印度的调度体制有类似的一面。随着电网规模的扩大,电力调度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既需要加强中央调度的权威,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集中在中央。应当实行中央统一调度、地方分级负责的调度体制,特别是增强区域电网调度的权力和责任。各级调度都应严格执行调度管理条例和规程,提高运行监控、分析决策水平,降低电网安全风险。
电力体制问题
我们看到,计划与市场并存的体制,不利于电力的安全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以前,印度各邦都有电力局,从事购电和售电业务。由于政府干预、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越来越严重。从1991年开始,印度引入私营发电企业。90 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发、输、配电环节皆各自分开。印度电力体制改革是在计划体制运行不下去的情况下做出的必然选择,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印度电力改革没有真正做到市场化,仍然是一个计划与市场并存的体制。长期电力短缺、电网超负荷运行,是引发印度大停电的重要原因,这与他们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直接相关。
中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也有待深化。通过主辅分离、厂网分开,我国在发电侧引入了竞争机制。但是发电企业的发电量和电价均由国家计划制定,煤电矛盾反复发作,引起发电企业全面亏损。如果电力行业计划与市场双轨制长期并存,对电网安全的隐性风险不可小视。中国应当继续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将电网的竞争性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分开,建立和完善区域电力市场,有序推行发电企业与配电企业和大用户的直接交易。通过电力的“多买多卖”,逐步建立起市场化的电力运行机制。
应急响应问题
这次印度停电虽然十分严重,但没有造成社会混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印度停电频繁,很多家庭、单位建有备用电源。中国虽然按照建筑施工规范,医院、公共交通等设施建有备用电源,但大多是依赖于电网供电,很少有独立柴油机发电的备用电源;即使有,平时也疏于维护,应急时可能用不上。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中也缺少停电应急的内容。
客观上讲,任何电力系统安全供电是相对的。而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全社会对电的依赖越来越强,停电事故影响的面越来越宽,因此需要建立全社会应对电网事故的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停电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发生大面积停电情况下,能够做到快速响应,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正确发布信息,保持社会稳定,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内。
二是应当强制要求重点机构和部位建立备用电源。应当修改《电力法》和相关建筑规范,政府机构、广播电台、电视台、医院、机场、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要强制性地设立独立于电网的备用电源,并做好定期维护。
作者系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经济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