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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8-02-02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索比光伏网讯:
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2015年7月24日)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批复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就我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把握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我市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在全省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形成发展新优势;有利于提升发展质量,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有利于巩固昌江、乐安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鄱阳湖经济区建设;有利于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率先走出一条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新路。

(二)准确把握实施重点。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及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构建“六大体系”,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加快景德镇“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的步伐,努力使我市成为江西省绿色崛起先行区、生态保护与科学开发典范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区、航空产业集聚区、高端陶瓷集聚区、陶瓷特色旅游区。

二、分步实施,努力实现总体目标

有步骤、分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三年见成效、六年大进展。

一年开好局:2015年,制定《景德镇市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先行工程全面启动,全市上下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与合力。

三年见成效:2017年各项目标顺利实现,部分领域和区域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生态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六年大进展:到2020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格局全面形成,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率先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政策体系。

三、突出重点,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六大体系”

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努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开发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保护和建设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

(一)构建定位清晰的国土空间开发体系

1.尽快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市级财政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奖励补助力度,增强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区域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对不同区域的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管理措施。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引导产业、人口等要素向重点开发区集中。切实抓好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尽快出台市级层面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的政策措施。

2.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空间管制措施。加快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地区划入红线范围。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将耕地林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约束力,划定城市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严格“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坚决制止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3.依托资源、环境承载,明确主体功能,优化空间布局。从城市生态角度出发,划分不同的生态功能区,确立不同用地区域的管治策略,对城市建设中不同的地段予以有效控制,并按照不同的功能特点进行保护、管理、建设,以构造可持续的城市生态系统,实现区域生态功能的动态平衡,为景德镇市域与中心城区的生态建设提供生态架构,从而优化城镇空间。

4.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制度。建立昌江、乐安河干支流、上下游县(市、区)政府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制度,加强跨界流域水质及水量断面监测,建立跨行政区的水环境保护奖惩机制。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制订最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生活、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严格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在昌江、乐安河最高水位线外一公里内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大的农业活动。修订完善涉河、涉湖规划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建立流域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创新河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十三五”末全面完成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推进出台《景德镇市昌江河流域保护意见》,建立以河湖水环境、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等为重点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5.推动市县空间规划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县(市、区)探索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科学划定并落实用地、产业、生态等管控边界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探索建立市县空间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规合一”常态化管理。搭建统一的“多规合一”空间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项目审批流程。支持乐平市市级“多规合一”试点工作,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权力。

(二)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产业体系

1.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集群,扶持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优强工业企业、绿色食品企业和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推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实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实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证明商标保护工程,打响景德镇绿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全国及省知名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发展绿色工业。突出发展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扎实推进重大新兴产业高端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推进一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传统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严格执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批限批政策。发展现代服务业。围绕发展物流产业,加快推进骨干物流工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围绕发展金融业,抓紧组建我市地方法人银行和保险公司。围绕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全市统一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养老产业集聚区和养老产业连锁集团。围绕发展电子商务,建设陶瓷、特色农产品等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集聚区。围绕发展旅游业,大力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工程,努力把我市生态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巩固和提升“千年瓷都”品牌形象。

3.完善绿色产业政策规划体系。抓紧编制现代农业强市建设规划,加快制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村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意见。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进一步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等产业发展的措施。抓紧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专项规划。

4.推进循环化改造和清洁生产。加快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着力争取申报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清洁化园区等试点示范。实施工业清洁生产促进工程,重点在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项目。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循环化改造,加快创建一批“猪—沼—果”、“秸秆—食用菌—有机肥—种植”、林禽渔立体复合种养等模式的循环型生态农业示范园。

5.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有序推进一批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全面完成老城区天然气置换,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建成中电投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

(三)构建节约集约的资源能源利用体系

1.推进节能降耗。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严格节能标准和节能监管。加快推进陶瓷、焦炭化工、汽车、水泥等行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绿色建筑材料。大力倡导和推行公共交通出行,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制定城市综合体、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等能源使用定额标准和效能标准,推行街道和楼宇能源智能管理系统。

2.加强水资源节约。深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三条红线”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阶梯水价制度。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和水资源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完善重点行业节水标准,推进一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制定出台推广节水技术、产品和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激励政策,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实施一批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重大项目。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保护制度。继续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投资强度要求,推进项目入园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合省统一部署深部找矿专项行动。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通过复垦还绿、绿色矿山建设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环境治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昌江焦元坞紫砂陶土矿对景德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矿区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应加强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开采紫砂陶土矿,持有开采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应对本范围内的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禁止破坏性开采和浪费性开采,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保护好、利用好紫砂陶土矿。浮梁县朱溪钨铜矿是国家和省政府共同投资勘查的矿产地,各级政府要保护好该矿区钨铜资源,除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在该矿区开展勘查工作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及破坏矿产资源,近几年市政府不计划开发该矿区资源。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生态环保体系

1.强化生态建设。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昌江、乐安河河道疏浚、生态堤防建设、水系连通和生态整治。积极创建水生态文明县、乡(镇)、村建设,构建四级联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启动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珍贵阔叶林培育工程,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启动水源涵养林建设,完成省下达的林地和湿地保有量任务。提升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物种资源调查、监测、预警和评价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浮梁县全国生态县试点工作,大力支持浮梁县申报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确保浮梁县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维持在80%以上。

2.严防土壤污染。以保护耕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和提升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和治理。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施用化肥,提高肥效、减少施用量,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

3.加强自然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实施污水配套管网工程,促进污水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实现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1%。大力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适用技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搬运、县处理”的模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抓紧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建立以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为控制核心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实施跨流域、跨市(县、区)水质联防联控考核制度。实施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工程,推进乐平市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持有条件的矿山申报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山公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

4.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工程,2015年起,开展PM2.5数据实时监测,逐步开展负氧离子数据实时监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网。大力推进低碳试点,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低碳生态经济大会”等平台,加大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力度,推动企业参与低碳领域的国际互惠交易活动。完善防灾减灾系统,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5.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以“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扩大城市绿地、水域、湿地空间,着力推动各县(市、区)城镇湿地公园和绿化工程建设,珠山区政府在辖区内论证建设人工湖的可行性,提升人居生活环境绿化质量。统筹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争取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206国道等干道沿线乡村“六化”综合整治和乡村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努力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镇。

(五)构建崇尚自然的生态文化体系

1.倡导生态文明行为。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的凝聚力。全面推行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化知识和生态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继续教育、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回收”进机关、进商场、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五进”活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推行绿色出行“135”计划,倡导公众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交车。积极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计划,开展家庭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和可再生产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推行无纸化和绿色节能办公。组织好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
2.传承发展生态文化。充分挖掘、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化创新,积极开发体现景德镇自然山水、生态资源特色和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生态知识的图书、音像等文化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活动中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馆以及其它文化科技场馆等传播生态文化,支持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生态文化保护区。办好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浮梁县茶文化旅游节等生态文明主题活动,提升瓷都景德镇文化品牌影响力。做大做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生态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引导实施一批生态文化产业项目。
3.开展各类生态创建行动。实施生态家园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省级生态县和生态乡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村、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工程,建成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示范村和秀美示范乡村。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家庭,打造一批以绿色示范单位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全力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六)构建科学长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逐步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相挂钩的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在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对水流、湖泊、森林、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机制。争取有条件的地区纳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推行矿业权评估、挂牌、交易制度。加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户采取多种形式自主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3.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通过对口支援、产业园区共建、增量受益、社会捐赠等形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尽快批复实施东江源生态补偿试点方案。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研究探索产业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

4.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进阶梯气价、水资源价格等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地区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5.严格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完善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制度,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机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制定重点流域、区域的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标准,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能力建设,推动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创新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推进环保法庭建设,鼓励公众参与环境违法监督。

四、狠抓落实,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协调。市直单位是本行业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工作指导,组织开展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是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确保本地区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构建市直单位与各县(市、区)之间的沟通机制,协调推进重大政策落实、重大资金争取和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类产业发展目录。推动直升机产业集聚区建设,积极推动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接落实中央、省级资金支持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推动生态环保项目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林权、采矿权抵(质)押贷款制度,试行污水处理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碳金融业务。各地各部门要与上级部门紧密对接,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政策体系。

(四)增强科技支撑。加强低碳与生态环保技术公共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在资源环境领域申报设立若干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生态领域科技创新团队。组织开展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一批成果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动员。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搭建宣传平台,把“瓷博会”打造成国家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宣传窗口和对外开放合作的高端平台。

(六)加强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要组织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附表:
1.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目标体系
2.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六大体系”任务分解表
3.景德镇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大工程”任务分解表
(此件发至县)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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