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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点发展风光储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

2月18日,广东省科技厅印发《广东省培育未来材料产业集群行动计划》。《计划》提出,重点发展风电、光伏、核电、新型动力和储能电池、氧能等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前瞻技术和应用关键技术。采用先进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建设关键材料、重要部件服役环境加速评价平台系统,开展关键材料全寿命周期安全服役研究。强化材料体系研发战略布局与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支撑引领新能源产业革新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新能源领域未来材料相关龙头企业,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在深圳、佛山、韶关、汕尾、东莞、中山、江门、茂名、揭阳等形成龙头企业为核心、相关配套

安徽:启动实施园区适宜建筑屋顶光伏全覆盖行动

《方案》指出,开展先进制造业投资“领跑”计划,实施一批5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加快“首位产业”整车项目建设,带动一批零部件项目落地,启动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实施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动态存储芯片等重大项目。

上海:​市场化并网陆上风光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

2月19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要求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不实施竞争配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按程序认定后由电网企业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贵州:2024年风光总装机超过89GW

2月18日,2024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贵州195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并网运行,开工建设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新能源装机400万千瓦,电力总装机达8560万千瓦。2024年,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坚持“富矿精开”,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做强现代能源产业。加快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现役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在乡村合理布局建设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电力总装机超过8900万千瓦。

涉海需取得批准!山东启动2024年新能源市场化项目申报

2月18日,山东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陆域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涉海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用海申请已取得批准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获得受理。

浙江东阳: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连补3年!

《意见》指出: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国企单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两部门: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适当放宽市场限价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通知提到,随着分布式光伏进入跃升发展新阶段,结合我省新能源发展实际,为统筹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平衡消纳,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并网管理提升消纳能力,保障分布式光伏规范科学有序发展。

广东某市:新建建筑需安装光伏系统,安装面积不低于35%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住建局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

湖南:有序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加快风光等开发建设

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序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抓好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等结构,积极培育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构建废旧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风电、光伏和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三区三厅”示范工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湖南:探索光伏发电在高速公路应用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土地资源,探索光伏发电等绿色能源在高速公路上的应用,促进优势资源互补,促进更绿色、更融合、更智能、更高端的综合交通可持续发展。

浙江:实施各类“光伏+”行动 新增风光8GW以上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明确相提出,20204年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实施各类“光伏+”行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利用存量农业设施大棚、即可恢复用地等,实施“共富光伏农业提升工程”。

内蒙古: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废止1.7GW市场化项目

根据《公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2023年11月起,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作,围绕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类施策,督促和指导各盟市和有关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同时全面实行市场化新能源项目“能进、能出”机制,企业可随时申报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也可随时申请废止已获批但难以推进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避免无法实施的新能源项目圈占土地等资源。根据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各盟市废止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进行公告。

六部委:增加光伏组件等为重点用能产品

2月7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为重点用能产品。

内蒙古:目前全区共8家光伏组件企业,总产能达28.5GW

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网站公布了“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目前,全区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共有8家,总产能28.5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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