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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用地:这些红线碰不得!

发表于:2017-03-09 10:57:08     来源:南度度

 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究竟哪些地可以用?哪些地使用时需办理征用手续?项目开发商们该向谁申请?建站时又该遵从哪些具体指标?如何才能最大程度规避用地违法违规风险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说道说道。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年攀升。然而土地不比一般资源,不光数量有限、分类繁多,且用地牵扯到的法律及行政审批部门、手续都十分繁杂。一时之间,选地、用地成了光伏业界继补贴拖欠、限电之后的又一大难题。细数这几年备受关注的光伏违法占地案件我们不难发现,企业之所以被判定“违法”,不外乎跨越了这么几条红线: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

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

这些红线看似通俗易懂,但实施起来就会发现:“地雷”还真不少。且看几个例子: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甘肃省永昌县清河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月以来未办理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2014年4月,青海省共和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2014年9月,某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某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郑州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黄河滩地建设的200MW光伏电站项目。该项目投资19.77亿元,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改委复核核准,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完工之时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最终被叫停;2015年10月,江苏某太阳能科技公司因违法占用海堤河被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

未批先建、超标修建、偷梁换柱、手续不全、占用林地/耕地/牧草地/河道……几座大山压下来,想必已经让项目开发商们捏了一把冷汗。红线虽少,但倘若将每一条具体到各级行政机构、不同主管部门、不同土地类型,各类审批标准,那牵出来的就不光是几条红线,而是一张交织在一起的网了。那么究竟哪些地可以用?哪些地使用时需办理征用手续?项目开发商们该向谁申请?建站时又该遵从哪些具体指标?如何才能最大程度规避用地违法违规风险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说道说道。

光伏电站可用地类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依据用途可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则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015年9月18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创新用地意见》),明确提出对于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做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光伏电站占用未利用地可灵活采取租赁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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