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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处处是坑 七大项避开投资误区

发表于:2017-02-21 23:05:38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

  身边做光伏的企业越来越多,很多是与能源不相干的企业。然而,在进来之前,你可以知道,你的前辈已经交了不菲的学费,心里在滴血!

  光伏行业处处是坑,一步小心就掉进坑里。能不能爬出来,就看个人的本事和坑的大小了。

  地面光伏电站篇

  一、指标坑

  坑人指数☆☆☆☆☆

  以宁夏为例,2017年1月3日,宁夏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区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2016年100万千瓦增补指标的光伏电站项目须在自治区已规划的光伏园区范围内。采用综合评分竞价模式,其中,产业配套占 60%,电价因素占 40%。

  部分项目2014年就获批,并在2016年初就获得物价局0.9元/kWh的电价批复函,也被告知无指标,需要参加此次竞价!

  之前已批复的0.9元/kWh上网电价作废,又被政府要求重新竞标,电价最高不能超过0.65元/kWh,而且还多了个产业配套的前置条件!很多企业欲哭无泪!然而,更坑的是:

  具有产业配套项目、在规划光伏园区范围内、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待并网且确保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 73 万kW;已经备案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133.5万kW项目;累计206.5万kW,远超1GW的增补指标。

  这也就是说,即使上网电价从已经批复的0.9元/kWh降低到0.65元/kWh以下,还是会有一些项目没有指标!!!

  其实,不仅仅是宁夏,湖北、陕西、河北等省份也存在建成项目无指标现象。

  根据湖北省能源局2017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7〕10号):

  目前全省共备案普通光伏电站156个容量584万kW。除鄂能源新能〔2017〕4号文明确的77个项目容量180万kW获得规模指标外,仍有79个项目404万千瓦未获得规模指标。由于不能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范围而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二、土地坑

  坑人指数☆☆☆☆☆

  随着光伏电站由西北转向中东部地区,很多电站都是在一般农田上建成的农光互补电站。

  1、设计土地的税费

  近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中的耕地被定义为“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根据该征求意见稿: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要一次性交纳,根据人均耕地面积,税率为每平方米为5元至50元。

  以10MW地面电站为例,占耕地面积约为220亩(占地面积受纬度、组件功率等多个因素影响,约合14.7万平米),按照5—50元/米的税额计算,耕地占用税将一次性缴纳73.5—735万,相应的成本增加为0.0735—0.735元/W。

  2、土地性质

  除了税费,用地性质一直是困扰中东部光伏电站另一问题就是“土地性质”。国土资源部对农光互补电站一直持模糊态度,之前给天津国土局的复函就引起轩然大波。

  2016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针对《天津市国土局光伏发电用地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出复函,文件中提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但是同时也提到对于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光伏用地一直是项目问题高发区。之前曾总结了《九起光伏项目违法用地及处罚案例》。就在一个月前,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1)责令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六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702.77平方米;

  2)没收淮南市潘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763.4平方米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55541元(按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5元计算)。

  三、限电

  坑人指数☆☆☆☆

  根据西北电监局发布的《2016年西北区域新能源并网运行情况通报》,2016年西北五省2016年光伏新增装机871.4万kW,弃光率均在5%以上!具体如下表。

  表:西北五省光伏发电站2016年的运行情况

  

  如果说西北是因为用电负荷小产生弃光,但用电大省山东、河北也出现了季节性弃光现象。

  2017年1月10日,山东省经信委、能源监管办、电力调度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新能源调峰工作的通知》。由于春节期间电力负荷下降,该文件对山东省内的新能源调度提出要求。其中:

  1月19日至2月12日要求风电场在调度每日通知的时段内,严格按照发电计划控制出力,不得高于计划曲线运行;1月27日至2月2日,光伏电站停运调峰;1月20日至1月26日以及2月3日至2月11日,山东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根据电力运行情况,依据“先弃风后弃光”的原则通知各地光伏电站运行。

 

  河北张家口市也做出了类似的要求。

  1月13日,张家口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新能源电力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按照国家电网华北电力公司要求,因春节期间用电负荷下降,为确保春节期间电网安全运行,将对部分风电、光伏发电企业进行限发或停发电量,要求各县区发改局、新能源办通知辖区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电力设备保障维护工作。

 

  分布式光伏项目篇

  地面光伏主要是政策坑,分布式光伏则是市场坑,防不胜防。今天就来说一下分布式特色的坑。

  如何找个靠谱的屋顶,与屋顶业主搞好关系,是困扰分布式投资商最大问题。光伏电站一旦装在人家屋顶上,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就处于被动地位。一旦与屋顶业主的关系处理不好,则将面临一堆麻烦,常常有“恨不得把电站拆了”的想法,但电站也不是你想拆人家就能拆的。

  四、欠电费坑

  坑人指数☆☆☆☆

  早在2013年就发生过因为电费纠纷上法院的事情。

  案件过程:

  2013年6月份,浦江大唐恒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信新能源”)与浙江瑞星化纤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瑞星化纤”)签订《屋顶光伏电站屋顶使用与电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恒信新能源利用瑞星化纤的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并为瑞星化纤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由瑞星化纤按约定支付电费。双方约定合同有效期为25年。

  2013年7月19日,恒信新能源开发的“金华市浦江县8.67MW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示范项目”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于8月份并网。截至2015年5月6日,向瑞星化纤供应电能计105995.25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瑞星化纤分文未付。

  2015年6月4日恒信新能源将向瑞星化纤提出起诉。要求瑞星化纤支付电费105995.25元,并支付违约金约6339元。

  案件结果:

  2015年11月,法院判被告浙江瑞星化纤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浦江大唐恒信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费105995.2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803.73元。

  这20个月的电费追回来了,但未来23年的怎么办?每次收电费都上法院?估计双方以后也很难相处了,只能拆电站了。

  据一位朋友介绍,他们那里在私营业主屋顶上做的项目,约80%都存在电费纠纷问题。这是影响分布式光伏收益最大的一个坑!

  五、屋顶涨价坑

  坑人指数☆☆☆

  有人说,为了避免“电费纠纷”,我们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收益高,风险大,“全额上网模式”收益相对低,风险也相对低,但仍然要跟屋顶业主打25年的交道。

  2015年底,就有一个投资商向我抱怨:

  他的项目2014年并网,当时签的是3元/m2的屋顶租金,为了维护好关系,他们当地的负责人每个月都要请屋顶业主“交流感情”,过年过节也要给主要领导赠送礼物。

  然而,现在周边屋顶的租金都被炒到6~7元/m2,业主不开心了,要求涨租金!现在已经不是租金涨不涨的问题,是涨多少的问题;关键是,这次涨了,未来会不会还要涨?

  前几天爆出“某光伏投资企业为抢占珠海银隆的屋顶资源,报出9.5元/平方米·年的租金,并提供八五折电费折扣。”

 

  银隆工厂屋顶可利用面积约25万m2,可安装约25MW分布式光伏电站。由于企业用电量较大,投资价值显而易见。然而,广东珠海的光照资源并不丰富,年平均可利用小时数不足1100小时。

  一般情况下,屋顶租金约每年3-4元/m2,且电费不打折;或者电费打九折,但不支付屋顶租金。而该投资企业在珠海这样的资源条件下,为了抢占屋顶资源,开出9.5元租金和85%电费比例!屋顶分布式市场竞争之激烈可见一斑。

  不论项目未来是否能盈利,这种行为是否是扰乱了市场秩序?于是,市场上出现高价拿屋顶最后因为项目盈利性差而放弃的企业;真正想投资、认真做项目的人反而拿不到屋顶。

  屋顶租金一涨,原来的财务模型和预期收益都要发生变化。

  随着物价的变化,估计未来屋顶租金都会面临上涨的风险。租金上涨1~2元/m2虽然对收益影响不是太大,但如果持续上涨就是让人头疼的事情了。

  鉴于此,业主在做财务模型的时候,最好把屋顶租金设置成过2~3年上涨一次的模式。

  六、屋顶拆迁、易主坑

  坑人指数☆☆☆☆

  跟屋顶业主关系闹僵要拆电站,屋顶被拆同样也要拆电站。

  大拆大建的背景下,我国有多少建筑物的寿命能再25年以上?光伏电站一般都在工业厂房屋顶上,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工业厂房尤其容易成为被拆迁的对象。房屋拆迁必然带来屋顶光伏电站的拆迁。

  另外,要找一个稳定经营25年以上的企业也不容易。屋顶业主一旦倒闭,屋顶就面临易主的风险,后继业主对屋顶光伏项目是否接受,也是未知。则会部分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抢屋顶时,一定要注意规避这些法律风险!》

  七、不专业坑

  坑人指数☆☆☆☆☆

  地面光伏电站的参与者主要是专业的能源投资企业;

  分布式光伏则利益相关方众多,不仅有大量不专业的投资企业,项目往往建设在更不专业的用电户屋顶上。

  要实现“全民光伏”,必须同时进行“全民光伏科普”,否则“不专业”就是一个大坑。之前,在《如何保障户用光伏项目的收益》提到,在光伏走向千家万户的同时,出现很多极不专业性现象,以及大量常识性错误。比如,在屋顶光伏晒辣椒和萝卜干。

  已经有人遇到,用户家里老母鸡不下单,找屋顶光伏麻烦的,认为是光伏发电的电磁辐射造成的。对此,光伏人只能仰天长叹!

  屋顶的承载力也是大坑。本来屋顶荷载是够的,但是施工设计过程中,电缆,桥架安装上去以后,荷载就不够了,导致屋顶主梁变形的情况。又比如下图,冷库混凝土屋顶,看上去太好了,结果没法用。因为冷库风管把荷载全部吃掉了。

 

  除此之外,投资业主还要面对“屋顶漏水”、“高空坠物”、“不明物体撞击”等突发现象。真是每一个都要小心防范!

  八、结语

  “屋顶那么大,可用的却没有几个。”

  “屋顶落实难、贷款融资难、并网接入难、电费回收难”被称作分布式光伏的四大难题。前3个主要发生是前期,第4个则是25年随时要面临的风险。

  切不可为了解决“屋顶落实难”而埋下“电费回收难”的隐患。寻找屋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仅要选择靠谱的屋顶,承重、防漏、安保一个都不能少;更要选择靠谱的业主,信誉是关键!

FR:王淑娟 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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