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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批

发表于:2016-03-02 09:16:25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 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 神,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促进山西电力工业和全省经济 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在山西进行电力体制综 合改革,通过建立和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 力产业以及煤炭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资源型地区具有 积极的示范意义。一是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基础。山 西近年来在低热值煤发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煤电一体化、 可再生能源开发、晋电外送、大用户直接交易、电力交易平台 建设等方面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电力工业发展和改革取得 新进步,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取得新 成效。2014 年,全省电力装机 6305 万千瓦,居全国第八位, 其中,可再生能源装机 1113.5 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的 17%。全社会发电量 2643 亿千瓦时,居全国第六位。外送电 量 820 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三位。电源结构进一步完善,电网输配电能力显著增强,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效果

山西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明显提升。山西电力工业整体上的发展壮大,以及部分领域的 改革创新,为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 山西实施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需求。当前,国内能源生产和消 费格局已处于相对过剩阶段,山西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大省, 通过改革激活省内和省外市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尤为迫切; 新常态下,山西经济发展增速放缓,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竞 争、降低成本,增强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动力,成为现实需要; 长期以来,山西形成了“一煤独大”畸重型产业结构,煤电铝 等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通过改革,促进煤电铝、煤电 冶、煤电化等产业循环发展,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高效优 化配置,是山西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三是山西实施 电力体制综合改革有共识。当前,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着力抓好对山西具有特殊意义、事关重大、事关全局的电力体 制改革,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用户及其他社会主体等,对改 革目的和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推进改革的诉求和呼声较高, 全省上下形成广泛共识,为推进改革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 理念,立足山西实际,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为载体,围绕“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 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着力推进 电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着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促进公平竞争;着力强化科学监管,保障电力安全、清洁、高 效、可持续发展,逐步打破垄断,有序放开竞争,构建“有法 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 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 系。

深化山西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理顺电价机制。 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 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 成。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 叉补贴。拓展两大市场。统筹推动省内、省外两个市场建设, 更好地发挥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优势。省内,进一步激活用电市 场,提高电力消纳能力,在现有大用户直接交易的基础上,不 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交易规模;省外, 向国家争取外送通道建设和电量配额政策,完善省际沟通合作 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不断 扩大晋电外送规模。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交易机构的运营,完 善其市场功能,在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范围内,公平、公正、 公开组织市场交易,建设、运营和管理交易平台,提供结算依据等相关服务;规范市场化售电业务,明确售电主体范围和准 入标准,试点先行,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规范自 备电厂管理,将自备电厂纳入电力统筹规划,不断淘汰落后产 能,促进节能减排,落实自备电厂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实现 与公用电厂公平参与优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稳定,保障民生。遵循电力工业的技术经济 规律,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充分 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确保居 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坚持市场化改革,促进发展。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 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 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开放共享的电力市场格局,形 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力价格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 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从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 电力输出大省、京津冀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实际出发, 充分利用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机制,积极作为,有序推进 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对相关各方的影响,按照竞争 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规律,顶层设计、稳妥推进、试点先行。

——坚持绿色低碳,结构优化。从实施能源安全战略出发, 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 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强化能源 领域科技创新,融合“互联网+”创新理念,应用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升级。同时,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 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促进能源结构优 化。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企业、 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利益 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构建共赢的格局。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 点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实施,加强市场 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 全、交易、运行等科学监管水平。

(三)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2015 年—2017 年):电力行业市场化体系初步 构建。完成电力市场框架方案设计;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基本 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完成相对独立交易机 构的组建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明确市场准入标准和交易 规则,启动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 制;开展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实施煤电铝、煤电化等循环产业 链试点;初步实现外送电的规模化直接交易。到 2017 年,电 力直接交易量达到全社会用电量 30%。

第二阶段(经过 3 年或更长时间):电力市场化体系全面建成。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基本完善;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 管规则体系;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全面放开;形成发电侧、 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跨省跨区市场化电力 直接交易份额进一步扩大,逐步形成运转高效、具有全国竞争 力的现代电力市场,并逐步融入全国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 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全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 势,促进山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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