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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用荒地发展光伏:鼓励分布式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2元

发表于:2015-04-14 09:50: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菏泽市日前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菏泽市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制定新蓝图。

据了解,全市已开工建设8个光伏发电项目,预计今年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10MW。其中,定陶县黄店镇境内的20MW金太阳光伏电站项目是全市第一个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均发电量将达到3807.13万千瓦时。

根据《意见》,菏泽市利用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择优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到2015年年底,全市建成光伏电站装机150MW、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60MW。

菏泽市还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在产业准入方面,菏泽市从综合产能、环境资源效益角度出发,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等要求。

在优惠政策方面,菏泽把2013年~2015年并网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此外全市还将严格落实2015年之前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税收政策。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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