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改委、区发改局(委)、园区经发局: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苏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操作规程及操作要点》,请予执行。
苏州市发改委
2014年6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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