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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就12项重点专项监管答记者问

发表于:2013-12-16 10:47:30     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近期重点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32号),部署重点开展的12项专项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这次重点专项监管的背景情况?

答:能源监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方面,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务实为民的重要手段。这次组织开展重点专项监管,有三个方面的背景情况:

其一,今年以来,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强调“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在此期间,国家能源局取消、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为避免简政放权后政府管理缺位、错位、不到位,确保能源企业行为规范有序、能源市场秩序公正公平、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监管。

其二,国务院机构改革,整合原国家电监会和原国家能源局职能,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作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能源监管是国家能源局需要切实加强的重要职能之一。

其三,今年以来,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组织开展重点监管专项行动,也是国家能源局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

二、这次重点专项监管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根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能源依法依规监管,主动和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监管、电力安全监管、能源市场及交易监管、能源成本和价格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监管、能源市场准入监管、能源行业行政执法、参与协助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管等八大类监管职责。

依据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能源监管职责,这次将开展的12项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能源政策规划和项目建设监管,主要是能源局管理范围内的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重在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更好地促进国家能源重大政策、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二是务实为民、满意用电监管,包括人民群众满意用电专项监管、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等2项,旨在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解决老百姓最现实的用电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确保用上电、用好电。

三是能源市场公平监管,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专项监管、电力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县调发电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500(330)千伏在建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等4项,着眼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监管,包括电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管、节能减排电价专项监管等2项,立足于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大政方针的有效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五是电力安全监管,包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监管、信息安全专项监管、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专项监管等3项,目的是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创造良好的电力保障。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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